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2021-03-15 10:07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办公室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法院部门设立及人员情况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鉴定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和开发区法庭二十一个内设部门(2002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我院核定中央行政编118名,自筹事业编7名。截止2020年12月,市中院正式在编干警109名,其中,中央行政编103名,自筹事业编6名。雇员制人员39人,劳务派遣人员42人。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总预算明细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我院总预算收入为4683.68万元,较2020年增加了121.93万元,增幅2.67%。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招录25名省级雇员制办案经费。

(二)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安排2905万元,较上年减少10.3万元,其中:主要包含在职人员工资、奖励性工资和绩效40%部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0万元;住房公积金210万元;离退休人员奖励性工资315万元。

需要说明是6名自筹事业编人员因经费来源为自筹自支,该类人员工资编入劳务费,奖励性工资仍编列人员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92.36万元,较上年减少190.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9万元,其中:印刷费5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租赁费10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5万元、工会经费42万元、福利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交通费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万元。国有资产配置预算83.36万元,主要是按照最高法要求配置机要通信设备和“六专四室”设备。

(四)项目支出

1.办案业务专项经费

安排630万元,较上年增加294.20万元。具体明细测算:办公费55万元、差旅费90万元、劳务费4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劳务费较上年增加2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6名自筹事业编人员全年工资50万元编入此科目;二是新增35名雇员全年劳务费120万元;三是因疫情免除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单位部分2021年开始列支20万元。

2.综合运转保障经费

安排403.70万元,较上年减少84.28万元,具体明细测算:物业管理费85万元、维修(护)费55万元、电费60万元、水费11万元、邮电费56万元、换装费23.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3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邮电费追加了30万元用于集约送达业务;维修(护)费用于开发区法庭4-5楼维修改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援疆援藏30万元、乡村振兴工作30万元、黄石日报宣传费4万元、东楚晚报宣传费7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8.58万元,党建、创文、社区帮扶资金等中心工作33万元。

3.信息化运维专项经费

安排32.62万元,具体明细测算:信息化运维30万元、机要通信运维2.62万元。

4.“两庭”建设专项经费

安排实拨账户资金80万元,因2021年度暂无中央或者省级配套资金,将实拨账户资金纳入预算,不影响实际支付。

5.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安排200万元,按控制数4%计提,用于不可预见事项支出。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6.25%,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16.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4.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53.06万元,按采购类型分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9.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8.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95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对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长期绩效目标是指集中资源,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助力黄石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包括3项(产出指标2项和效益指标1项),年度绩效目标是指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公平公正办理一审、二审、再审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处理涉讼信访及群体性事件和清理化解涉讼信访积案。包括3项(产出指标2项和效益指标1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占有房屋面积16492.78平方米,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数量为0,单价100万元的以上专用设备3台。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维持不变。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产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用表(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