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法院查控结果通知单上,写着:银行存款8.61元,其他财产:无。
一家停产多年的企业厂区内,住户情绪激动,搬迁工作陷入僵局,一拖就是5年。
一份破产清偿方案初稿显示,清偿率仅为3.95%,中小债权人几乎陷入绝望。
这是破产审判日常面对的“死局”。然而,法律的智慧、司法的担当与为民的初心,总能在绝境中点亮希望。
从“8.61元”到“100%清偿”:
穿透公司面纱,向股东追责破局
一家网络公司停业,老板“跑路”,执行干警穷尽措施,只发现其账户上有8.61元余额,案件执行陷入“死胡同”。职工的权益如何保障?债权人的损失如何弥补?
“执行走不通,就转破产程序!”执行部门果断启动“执转破”。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后,思路彻底转变:不再盯着公司空空如也的“家当”,而是凌厉地转向了“躲在公司面纱背后”的股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应当加速到期!”我们指导管理人对股东提起追缴出资诉讼,并反复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及可能面临的失信惩戒。最终,控股股东主动代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
“简直不敢相信,我们都准备自认倒霉了,没想到还能全额拿回钱!”一位债权人得知消息后激动地说。这场从近乎零开始的破产案件,最终实现了债权100%清偿,完美化解了所有关联案件。
从“5年僵局”到“8个月化解”:
聚多方之力,巧解腾退“千千结”
一家铜业公司破产后,其资产虽经拍卖,但厂区却被职工长期占用,搬迁腾退成了历时5年的“老大难”问题,矛盾一触即发。
强拆?简单却可能激化矛盾。放任?问题永远无法解决,资产无法盘活。
我们没有单打独斗,而是启动了“府院联动”机制。法院、政府、司法局、社区等迅速组成工作专班,不再是冰冷的“强制执行”,而是开启了“温情谈判”与“刚性执法”相结合的模式。专班提供合理的腾退费用,为符合条件的年老住户申请廉租房,对于违章建筑则由综合执法部门介入查处。
多管齐下,历时8个月,这个纠缠5年的“骨头案”得以彻底解决,一并化解了32起潜在纠纷和信访隐患,实现了快速、平稳、有序的化解目标。
从“3.95%”到“45.59%”: “深石原则”出鞘,守护公平底线
在一家旅行社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其控股股东申报了近2000万元的普通债权。如果被确认,他将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样按比例分配所剩无几的财产,普通债权清偿率仅为3.95%。
但我们在审核时发现了异常:在公司资本金严重不足、无法正常经营时,控股股东不愿以风险共担的方式增资,反而以借款形式出借资金。“这实质上是将股东的投资风险,转嫁给了外部债权人。”承办法官一针见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十九条规定精神,我们最终借鉴国际通行的“深石原则”(衡平居次原则),审核裁定该股东的债权劣后于其他所有普通债权人受偿。
就这样,其他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从3.95%大幅提升至 45.59%!
“这个裁定,守住了我们心里对‘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位小额债权人感慨道。
金婷 破产审判团队 四级法官助理 破产审判,处理的往往是市场优胜劣汰中最棘手的“残局”。它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较量,更是司法智慧、勇气与担当的试金石。 从“8.61元”到“100%清偿”,是向逃避责任者亮剑的决心;从“5年”到“8个月”,是整合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的智慧;从“3.95%”到“45.59%”,是穿透形式公平、追求实质公正的司法担当。 回望三案,我常自问:破产法官为何而战?为“破局”,让法律在绝境中显力量;为“化纷”,让治理在协作中见效能;为“衡平”,让公平在实质上得彰显。这三重修行,最终指向一个初心:对每一个利益相关者负责。而我们的使命,正是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让营商环境更清朗,让社会风险可化解,让法律之治与社会之治,在破产审判中实现最生动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