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西塞山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迎来新的阶段性考验,辖区涉行政类矛盾的解纷需求持续释放。西塞山区法院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锚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核心目标,以一套全链条创新机制实现了47.83%的行政案件调撤率,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走出了一条“前端聚力、矛盾递减”的行政审判新路径。
这份成绩的背后,是该院始终把“一次性实质化解”作为行政审判的核心标尺,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一头连着群众合法权益,一头牵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行政争议处理的全流程里,跳出“程序空转”的困局,全力弥合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分歧,朝着“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稳步迈进。
“走完程序、作出判决”曾是不少行政案件审理的常规路径,但容易让当事人陷入反复上诉、不断申诉的循环,既消耗司法资源,也难以真正解开“官民之间”的心结。 今年以来,该院明确将“一次性实质解决争议”作为行政案件的核心评价指标,要求全体行政审判干警始终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换位思考,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穿透案卷表象,不满足于走完全部法定流程,而是把彻底化解矛盾作为办案的最终落脚点。 这一理念的转变,直接体现在数据的变化里:上半年近一半的行政案件没有进入最终裁判环节,而是通过调解、撤诉实现了矛盾的就地终结,真正做到了减少程序空转、降低群众解纷成本。 把工作做在前面:“庭前见面”打通诉求表达的“堵点” 很多行政争议的产生,都源于当事人对法律关系的认知偏差,不少群众走进法院时,说不清自己的核心诉求,只知道“要讨一个说法”。如果直接开庭审理,很容易出现“走了程序、没解心结”的问题。 聚焦行政诉讼领域的特殊解纷需求,该院行政庭针对性推行“庭前见一面”工作机制,将开庭前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明确列为办理行政案件的必经前置环节,这不是简单的程序性告知,而是坐下来耐心倾听:把当事人藏在表面诉求背后的实际困难挖出来,把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听得懂的家常话,帮当事人理清“自己到底要维护什么权益”“哪条路径能最快解决问题”。不少当事人在这次见面之后,就解开了积攒许久的误解,原本剑拔弩张的对立氛围,在开庭前就得到了缓和。 如王某诉某局行政处罚一案,争议由一起民事侵权纠纷衍生,承办法官在了解纠纷起源及事情经过后,通过组织王某与另一民事争议当事人沟通协调,促进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从而衍生而来的行政争议随之一同化解,案件也以王某撤诉而结案。 再如刘某诉某局征缴税款一案,法官庭前核实发现某局存在多征税款的情形,便积极开展协调工作,促成行政机关主动退还多征税款,最终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得以实质性化解,刘某亦主动撤回起诉。 分类精准施策:五类化解方案覆盖不同纠纷场景 行政争议从来不是千篇一律,不同类型的案件,矛盾的焦点、化解的难点都截然不同。该院行政庭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分层分类的化解工作法,针对五类高频案件定制专属方案: 对于第一次打行政官司的当事人,重点做好普法引导,消解“民告官难”的顾虑,也同步向行政机关传递群众的真实诉求。 对于从民事纠纷里衍生出来的行政诉讼,不孤立看待行政行为,打通行政与民事的衔接通道,把关联矛盾放在一起统筹解决。 对于涉众型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提前搭建多方沟通平台,统一回应共性诉求,避免矛盾发酵升级。 对于一人多次起诉、一事反复诉讼的案件,穿透全系列案件梳理核心争议点,一次性回应全部合理诉求,避免重复诉讼。 对于疑难复杂的历史遗留类案件,联动多部门组建专班,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兼顾情理与法理的解决方案。 这套分类机制让每一起案件都能找到最适配的化解路径,大幅提升了矛盾化解的精准度。 深耕行政审判“后半篇文章”:从“化解一案”到“治理一片”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离不开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双向联动、同频推进。 上半年,法院联合区司法局打通了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的联动通道,对所有行政败诉案件、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实行“一案一复盘”,共同完成联合回访。针对公安行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等高发复议诉讼态势,开展判后回访,深耕行政审判的“后半篇文章”。从个案中出总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常见的程序瑕疵、事实认定偏差,梳理行政机关在应诉过程中存在的沟通不及时、回应不到位等问题,以司法视角反向推动行政执法环节补短板。 这种“以司法看执法、以执法促治理”的模式,把个案办理的效果延伸到了纠纷的源头,不仅解决了已经发生的争议,更从工作机制层面减少了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推动行政争议治理从“事后救火”转向“事前预防”。 站在半年工作的节点回望,行政审判工作早已不再局限于“审案子”的单一职能,而是成为了连接群众与行政机关的法治纽带。下一步,黄石法院将继续深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创新实践,以更扎实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全力推动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