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2013-01-25 15:32

院全体干警:
   近期,全国法院连结发生多起因涉法、涉诉引起的危及法院机关和干警人身安 全的恶性事件,在社会引起恶劣影响。为此,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省高级法院连续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 保法院机关和干警人身安全。为迅速落实上级法院指示精神,现就院机关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1、涉诉、涉访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楼,法官一律在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当事人,院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带诉讼、涉访当事人进入办公楼。
   2、因公来访、因公办事人员、律师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电话确认准许后方可进入办公楼。
   3、诉讼活动参与人、凭本院开出的传票、出庭通知书、旁听证等法律文书方可进入审判区。
   4、为确保食堂安全,自即日起食堂侧门予以封闭,禁止人员通行。
   5、除市“四大家”领导、公、检、法机关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
   6、值班法警,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人员进出管理规定,擅离职守者,予以严肃处理。
   7、全院工作人员都有维护机关安全的义务和责任,都应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安保人员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机关办公秩序和安全稳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