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为企业保住700万元购房款

2023-03-24 10:17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作者: 洪丽萍 孙洋    浏览: 499

胡先生以购买的两套别墅结构改变为由诉至下陆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700万元。下陆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耐心调解,给予双方一个月的缓冲期,近日,双方终于同意庭外和解,原告向该院申请撤诉。

2021年8月14日,原告胡先生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每平方米13998元,总价一套4980208元的价格购买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A1—1号,A—2号房屋,两套房屋购买款共计9960416元。同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以上购房款分三期付清:第一期于2021年8月16日前付清400万元,第二期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200万元,第三期于2022年10月1日前办理不动产证付清尾款3960416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共计支付了700万元。

但是,2021年12月原告得知涉案房屋被抵押给银行,被告称可于2022年10月1日前解除抵押,为原告办证。通过原告代理人调查得知,涉案房屋的规划图和竣工图不符,被告擅自变更房屋的规划设计,违反规划要求,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两份购房合同,购买的是两套房屋,而被告未按规划要求施工,导致两套涉案房屋无法区分构造的独立性,也无法排他使用,不能够成为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公正裁决。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两套房屋原设计为双拼别墅,室内为双楼梯、双电梯,后更改为独栋别墅,室内变更为一个楼梯、一部电梯。原设计单位在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验算后,同意该修改。《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原告在涉案房屋已经进行改造,查看现场之后签订。

 了解双方的情况及意愿后,承办法官召集双方会议,希望他们能够多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和平解决纷争。终于,双方同意庭外和解,并达成初步意向由房地产公司另外置换一套房屋,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