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干警査阅借调诉讼档案规定

2013-01-25 15:30

黄中法[2010]43号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诉讼案卷查阅、借调工作,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确保诉讼案卷安全、防止丢失泄密事件发生,现就案卷查阅、借调工作规定如下:
   一、本院干警因工作需要查阅案件正卷,须填写查阅卡经所在庭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方可查阅。
   二、再审、申诉案件需要借调案件,须填写调卷卡经所在庭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调阅案卷正卷。其他因工作需要借调案卷,须填写调卷卡经所在庭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调阅案卷正卷。
   三、借调正卷同时借调副卷的,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四、上诉、申诉案件调卷,须持上级法院调卷函,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卷手续。
   五、阅卷人办理阅卷手续后,须在阅卷室查阅,不得带出。
   六、调卷人员要爱护档案,阅卷时不得拆开卷宗,抽走卷内材料和在档案上勾划、涂改、污损。
   七、因借卷人原因造成档案毁损、缺失、被盗、丢失或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此规定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附:《诉讼档案查阅卡》
   《诉讼档案借调卡》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