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名≠文字游戏!“无肉”蒸蛋被诉 法院:消费者维权有理
2025-07-24 08:55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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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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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下陆区人民法院
点了“肉沫蒸蛋”却不见肉沫
消费者“较真”维权
商家称“无理取闹”
这究竟是小题大做
还是正当维权?
近日,
下陆法院审结这起
因菜品名不副实引发的纠纷案,
为双方敲响警钟。

2025年6月15日至16日期间,王某两次在某餐饮店点“肉沫蒸蛋”,可当菜品端上桌时,盘子里只有蒸蛋,均未发现肉沫。王某当即向服务员提出质疑,服务员却称“本就如此”,并提议加调料提味,王某不满,认为商家虚假宣传、涉嫌欺诈,诉至法院索赔500元。
庭审中,餐饮店辩称“肉沫蒸蛋未必含肉沫”,且价格低,认为王某小题大做。面对餐饮店的强硬态度,法官释法:从合理认知看,“肉沫蒸蛋”应含肉沫,商家提供的菜品名不副实,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背诚信原则,也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公平与公正。
最终,餐饮店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向王某诚恳道歉,并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一致,王某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菜名非“文字游戏”,“肉沫蒸蛋”这一名称清晰指向含有肉沫的菜品,是消费者的合理期待,也是商家的明确承诺,实际未添加肉沫,即构成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菜品价格高低不能成为商家违背诚信的理由,即便非故意欺诈,名不副实也会误导消费者。王某两次点单、两次质疑,诉求清晰合理——要么提供名副其实的菜品,要么在菜单上坦诚说明。这份“较真”,守护的不仅是个人权益,更是所有消费者对透明消费环境的朴素期待。该餐饮店最终认错道歉赔偿的态度值得肯定。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遇“名不副实”应依法维权,对商家而言,诚信是金字招牌,是长久经营的根本。多一点真诚,少一点“套路”,方能赢得顾客信任,生意才能红火长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第一款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