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判决强占房屋 强制腾退彰显权威

黄石港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拒不履行腾退房屋义务案件

2015-10-16 11:41
来源: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作者: 黄石港法院

    9月23日一大早,黄石港区法院全体执行人员集结完毕,前往执行现场,在执法监督员、社区代表和媒体记者的监督下,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强占的房屋实行强制腾退。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顺利将诉争租赁房屋强制腾空,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黄石港区重点项目征收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

    2007年11月1日,申请执行人金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将金某所有的位于黄石市磁湖东路一房屋租赁给刘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此后,合同续签至2012年11月30日。其中,合同还特别约定,如遇政府决定对该房屋进行拆迁,则合同自动终止。2012年2月10日,黄石港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南湖游泳池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并在黄石日报刊登了房屋征收公告,此租赁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3年3月18日、2014年3月12日,金某两次书面通知刘某,要求其腾退房屋,并支付差欠的租金15万余元,但刘某拒不腾退房屋和支付差欠租金,金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刘某立即腾退该房屋,并支付金某租金和房屋占用费共计1548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强占房屋不肯腾退,既损害了当事人金某的合法权益,又导致针对该房屋的拆迁工作迟迟不能完成,影响了黄石港区重点项目建设进程。

2015年4月13日,金某向黄石港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协商,并反复做被执行人刘某的工作,希望其能够自动履行义务,但刘某始终不愿腾退房屋。2015年7月16日,法院依法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腾退,逾期法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但是,限定期限到期后,刘某仍不履行腾退义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黄石港区法院决定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当日,在该院执行局局长带领下,执行部门全体人员有序进入执行区域开展执行。上午11时,执行人员完成了对该房屋物品清点登记和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及拍照留证工作,被执行人现场签字确认,搬运工人将物品搬至安置点。随后,该房屋被顺利拆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