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
一个看似简单的动作,
若疏忽大意,
可能瞬间酿成交通事故。
近日,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快速审结一起因“开门杀”
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当庭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不仅高效维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
更以真实案例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9日,在黄石市杭州路团城山公园路段,被告刘婷(化名)驾驶小型轿车,未仔细观察周边路况,贸然开启车门。此时,原告张浩(化名)正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猝不及防下与开启的车门发生碰撞,张浩当即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浩后续需接受作业疗法治疗,误工时间120日、护理时间60日、营养时间60日,各项损失核算共计31997.27元。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下陆大队经调查认定,刘婷因未尽到安全观察义务,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浩无责任。
经查,刘婷驾驶的车辆已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浩将刘婷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损失,超出部分由刘婷承担,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涉案标的额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梳理争议焦点,同时结合“开门杀”的危害性开展释法明理,向被告刘婷阐释了机动车驾驶人开门时的安全注意义务,以及交通事故中全责方的法律责任。
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前,向张浩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485元;刘婷于2026年2月6日向张浩支付鉴定费1200元(已实际支付完毕);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法 官 提 醒:
“开门杀”,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高发类型,驾驶人及乘车人开门前,务必遵守“一停、二看、三开门”的原则,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必要时侧身开门,确认安全后再开启车门。广大交通参与者也应提高警惕,行经停车区域时减速慢行,防范意外发生。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同时通过典型案例普法,引导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