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大学同学借钱不还,现在临近毕业也找不到人了,怎么办”,上述一幕发生在铁山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里,徐某向铁山区法院求助到。
徐某与刘某系大学同学,刘某在大学期间以缺钱为由向徐某借款400元,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刘某,双方微信约定10日后归还,约定期限到期后,徐某多次催讨,刘某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拒不归还欠款。
该院速裁团队接到案件后,迅速处置,根据徐某提供的刘某电话进行联系,发现刘某电话可以打通但多次拒接,遂编辑短信耐心对刘某进行劝导。在经过与刘某多次沟通后,刘某将欠款400元主动归还,徐某通过速裁团队微法庭平台向法院表示感谢,并通过该平台提交了撤诉申请。
铁山区法院温馨提示:学生间借款存在数额不大、双方也未签订借条、微信聊天记录为主、以微信、支付宝转账等特点,广大学生间借款时应保留当时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便维权时更加能提供有力证据,当然,能不借款尽量不要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