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罪案

2024-06-25 15:33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作者: 洪丽萍  王冕    浏览: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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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在黄石市毒品犯罪集中宣判主会场,下陆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被告人卫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58岁的卫某某因吸食毒品,且愈演愈烈,发展到非法持有毒品,这次已经是“四进宫”了。

卫某某因吸食毒品,分别于2008年12月、2010年7月、2012年4月,被公安民警抓获,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及十五日不等。2023年12月24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卫某某位于黄石市下陆区的家中搜查出麻古155颗(甲基苯丙胺14.3克)。2024年1月3日,卫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起诉。被告人卫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卫某某因吸食毒品,分别于2008年12月、2010年7月、2012年4月被公安民警抓获,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及十五日不等。2023年12月24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卫某某位于黄石市下陆区的家中搜查出麻古155颗(甲基苯丙胺14.3克)。2024年1月3日,卫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起诉。被告人卫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下陆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卫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4.3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发挥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的职能作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远离毒品,黄石市中院组织了这次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危害群众。为更加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刑法规定贩卖、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每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侥幸心理,自觉增强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远离毒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一时好奇或是受利益诱惑走上吸毒 、贩毒的不归路,否则将后悔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