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情侣因钱财闹上法庭 大冶市法院为两人暖心化解

2024-03-07 17:12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张雪莉

“你好!我是大冶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尹辉煌,最后一笔打款到账了吗?”“到了,到了,谢谢!”得知千里之外的女孩陈某已经收到还款,尹辉煌也终于放心了。

陈某与周某曾是情侣,两人通过网络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陈某从四川奔赴千里来到大冶工作。在此期间,周某多次以需要生活开销、创业资金为由要陈某为其转账、给付现金合计3.6万余元。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经常因为琐事吵架,最后分道扬镳。事后,陈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周某返还欠款,但周某认为部分转账属于恋爱赠予,故只归还陈某欠款2.1万余元,剩余1.4万余元陈某多次催讨未果,两人各执一词愈吵愈烈,无奈之下陈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两人曾经是两人恋人的特殊关系,经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尹辉煌接到案件后,仔细查看案卷资料,发现案情并不复杂,重要的是要化解两人心结,避免矛盾升级让曾经的恋人因此变为“仇人”。

调解过程中,尹辉煌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归纳矛盾争议点,从情理、法理角度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减少对立情绪。经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将分期返还1.4万元剩余欠款,并签署调解协议,陈某也安心回到四川老家,一场因分手引发的财产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员寄语:男女相识交往,为了增进感情、表达爱意,偶尔会互赠礼物、互发红包,但因感情不和两人分手而发生财产纠纷案件也屡见不鲜。法律对基于恋爱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予以保护,但当事人要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对于有部分为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转账或特殊节日的转账,如520、999、1314等,应认定为赠与,不属于借款。恋爱期间在给付另一方大额金钱时,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宝、微信进行“转账留痕”,注明款项的用途等内容。这样既帮助了对方,也不会让自己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