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首例,二审独任审理促案件审判再提速

2022-02-28 09:10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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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市中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该院首次适用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二审民事案件。

“该案的审结标志着案件审判的再提速。”民事速裁团队承办法官黄显珠介绍,该案从受理到当庭宣判用时不到8天。

据悉,上诉人余某因与被上诉人李某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市中院提出上诉。2022年2月17日,市中院受理该案后,黄显珠经阅卷发现,该案一审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适用二审独任审理程序的条件。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采取独任制审理模式。经过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至少需要三人组成合议庭。由于法官之间的庭审安排需要协调,当事人从立案到开庭、判决的诉讼周期相对较长。新的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实现。  

下一步,黄石中院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诉法实施为契机,积极适用二审独任审理程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有效回应人民群众便捷、多元、公正、高效的司法需求。

法条链接: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