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企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石金能光伏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为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确保发放公开、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在将拟发放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发放案款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佐证。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