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一女访民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被判两年半

2015-12-16 09:39
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
作者: 王红玲 赵宇

为满足自己的无理诉求,制造事端、借故生非,在自己的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且被多次治安处罚后,屡教不改,先后多次到北京市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外国使馆区等敏感地区上访,且采取喝药自杀、起哄闹事等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并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以留在北京继续上访为由威胁进京接访人员向其索要财物,数额较大。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香犯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香无视自己家与邻居汪某签订的相邻协议书,以镇政府没有及时制止汪某的违规建房行为是造成其房屋墙体出现裂缝的原因为由,找到镇政府要求解决,并多次到镇政府以及信访局、县政府等部门上访。面对刘某香明显过高的诉求,省、市、县三级信访部门受理后一方面告知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作了终结处理,同时,阳新县委县政府、所辖镇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积极做工作劝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由镇镇政府积极组织汪某与其进行调解,但刘某香拒不接受上述方案,并坚持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采取到北京市天安门、中南海等地区上访的方式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

2014年1月,迫于刘某香到北京市上访、割腕自杀的巨大压力,镇政府经过多次做工作由刘某香所在的村代表政府与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对其现有的3层房屋进行了拆除重建,但是当房子第4层完工后,刘某香突然提出自己要建第5层,由于该行为给邻居房屋通风、采光带来了不利影响,于是周边邻居纷纷上访制止。镇政府在多次与刘某香沟通未果的情形下,只好暂停了重建工程,后刘某香又以此为由再次到北京市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等地上访,借此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

据统计,为了达到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满足自己无理诉求的目的,2012年以来刘某香先后多次到北京市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联合国开发署地区等敏感地区上访,并采取抛撒传单、展示状衣、割腕自杀、服毒自杀、起哄闹事等非法手段,造成天安门、联合国开发署等相关地区游客恐慌、秩序混乱、交通拥堵,其中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21次、行政拘留3次;被阳新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次。

2013年12月15日,刘某香在北京市朝阳区马家楼救济中心割腕自杀后被送往北京市朝阳区南苑医院治疗期间,镇政府接到通知后安排工作人员到北京将其劝回。在医院病房内,刘某香以留在北京继续上访为由向工作人员索要人民币5000元,并称如果不给就死在北京,坚决不返回阳新。为避免因稳控不力受到问责,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被迫无奈之下给付了刘某香人民币5000元,才将其带回阳新县。

阳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香因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违反信访规定,为制造影响、发泄不满,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非正常上访,并采取喝药自杀、起哄闹事的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且经训诫、行政处罚后仍屡教不改,无视法律规定,仍以此种非法方式扰乱社会秩序以期达到个人目的,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以留京继续上访为由,拒不服从劝访安排等手段为要挟,强行向政府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