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 反校园欺凌进行时

2026-09-04 15:46
来源: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浏览: 59

金秋九月,新学期伊始,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2026年9月1日,我院走进铁山区第三小学,开展反校园欺凌的法治宣讲活动,通过现场授课与校园广播同步直播方式,为全校师生送上一堂内容充实、教育性强的法治公开课。


图片
1
让校园欺凌“看得见”
图片
图片

活动伊始,干警以“什么是校园欺凌”为切入点,结合小学生认知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动画案例,向同学们系统讲解了校园欺凌的概念。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肢体暴力,如推搡、殴打、踢踹;语言暴力,如辱骂、起侮辱性绰号、嘲笑讽刺;关系暴力,如孤立、排挤、散布谣言;网络暴力,如网络欺凌、传播隐私照片。干警结合真实案例强调,校园欺凌的危害不仅在于身体上的伤痕,更在于对受害者心理造成的长期阴影——可能导致自卑、焦虑、厌学甚至自残、自杀倾向。施暴者也可能因一时冲动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图片
2
为自我保护“支实招”
图片

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干警从受害者、旁观者、施暴者三种角色出发,分层次、多角度传授了具体方法措施。

对于受害者,要勇敢说“不”,寻求帮助。面对校园欺凌,最重要的原则是“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具体措施包括:一、保持冷静,巧妙周旋,尽量不激怒施暴者,可先假装顺从,拖延时间,寻找机会逃脱求助。二、及时求助,不沉默,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保留证据以便维权。三、学会拒绝,树立边界,对不合理的要求明确拒绝,不因害怕而妥协。

对于旁观者,不做冷漠的看客。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报告老师或报警,不围观、不起哄、不拍摄传播欺凌视频,主动支持受害者,拒绝跟风嘲笑或传播谣言,拒绝“帮派文化”,不加入任何形式的小团体排挤他人。

对于施暴者,干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严肃告诫学生,校园欺凌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即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也会面临训诫、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专门矫治教育等处罚。




图片
3
把法治小苗“种心间”
图片
图片

宣讲过程中还设置了“情景模拟”等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举手发言,现场气氛活跃,全体学生共同宣读《反校园欺凌承诺书》。


通过开学第一课,不仅让师生们对校园欺凌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危害有了清晰认知,更掌握了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应对方法,有效提升了学生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下一步,铁山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携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