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团建旅游,能否抵扣年休假?

2025-08-19 10:16
来源: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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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胜阳港人民法庭

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判决某物业公司向员工陈某

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该案明确界定

公司集中组织的旅游团建活动

不可随意折抵法定年休假

切实保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



微信图片_20250818155924.png(图片由AI生成)





原告陈某诉称,其所在物业公司未安排其享受法定年休假,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被告某物业公司辩称,每年八月公司组织全体员工集体旅游团建5天,期间允许员工自主选择在家休息,该活动已相当于年休假,陈某亦积极参与。



法 院 审 理 




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集中组织的旅游团建活动,行程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无法自主决定休息形式与休息时间;该公司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陈某同意以旅游形式抵扣年休假。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需向陈某支付年休假折算工资。



法 官 说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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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法官何雷指出,

年休假旨在保障劳动者

能够完全脱离工作岗位、

根据个人意愿自主安排休息时间。

组织集体旅游属于

公司额外提供的福利措施,

仍属于公司活动,

员工无法自由支配休息时间,

与法定年休假存在本质差异。

如果用人单位确需以福利形式抵扣年休假,

应当以书面形式征得劳动者的明确同意,

劳动者也应当主动确认权利边界,

维护自身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