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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胜阳港人民法庭
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判决某物业公司向员工陈某
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该案明确界定
公司集中组织的旅游团建活动
不可随意折抵法定年休假,
切实保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
(图片由AI生成)
原告陈某诉称,其所在物业公司未安排其享受法定年休假,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被告某物业公司辩称,每年八月公司组织全体员工集体旅游团建5天,期间允许员工自主选择在家休息,该活动已相当于年休假,陈某亦积极参与。
法 院 审 理
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集中组织的旅游团建活动,行程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无法自主决定休息形式与休息时间;该公司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陈某同意以旅游形式抵扣年休假。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需向陈某支付年休假折算工资。
法 官 说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