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5月31日,西塞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石某甲、石某乙二人涉嫌滥用职权罪、石某乙涉嫌贪污罪一案。黄石市城管委、黄石市统计局、西塞山区各社区党委书记等70余名干部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被告人石某甲案发前任某社区党委副书记、被告人石某乙任某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在任职期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过程中违反程序擅自安排和审批有关事项,在鱼塘、荒田征地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200余万元。两位被告人均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石某乙还被指控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骗取公共财产6万余元,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告知两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就重点事实和细节进行了讯问,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一一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二名委托辩护律师对石某甲、石某乙的罪名和基本事实不持异议,围绕自首、立功及其他量刑情节独立辩护。
整个庭审规范严谨、重点突出、气氛严肃,被告人石某甲、石某乙均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并当庭结合自身经历阐述了罪过心理,警示其他人要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履行公务。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零距离观摩庭审,他们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引以为戒,正确运用好手中权力,不触碰“红线”,不逾越“底线”,在党纪国法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真正做到依法履职、公正廉洁,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庭审一案,警示一片,这种“看得见,感受得着”的警示教育更为直观、更具冲击力、更能触及心灵。西塞山区法院将继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庭审公开,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到法院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