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伤,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如何索赔?

2023-11-24 09:33
来源: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作者: 皮思敏    浏览: 5286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日,被告胡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并入院治疗。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黄石港大队对此次事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不负责任。因双方对医疗费等赔偿费用未能协商一致,原告遂以胡某、A保险公司以及摩托车所有人程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中原告主张被告胡某、程某及A保险公司赔偿施救拖车费、误工损失、医药费、伙食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合计2.7万余元。对此A保险公司答辩,认为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诉请没有相应证据证明,请求法庭予以核减。

法院调解

立案前已有调解组织介入,对该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但调解过程中胡某不配合办理理赔事宜,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庭前再次组织调解,双方的调解意见差距进一步缩小。庭审阶段,原告称其系依据保险公司的诉前调解方案提出的诉请,但双方就原告对于其所诉请的后续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是否提供充足证据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中法官发现,双方虽对举证责任争执不休,但双方实际调解意见和主张赔偿的金额差距不大,本案仍有调解的可能。考虑到原告未委托律师代理,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法官耐心地向原告再三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对于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及后续治疗费等损失需由相应的医嘱或鉴定意见予以证明,并向其释明了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

经过法官耐心的疏导与解释,原告情绪逐渐平复,双方再次进行商讨。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弄不清楚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及后续治疗费的举证责任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对自己所主张的诉请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给出的明确意见确定。因此,一般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中原告需要对自己所主张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及后续治疗费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最后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和路上行人,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最大程度避免事故发生,希望所有人都可以开开心心出门去、平平安安归家来。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