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少年的你|“熊孩子”三日内猛刷4.3万余元打赏游戏主播 下陆法院调解返还2.5万元

2023-06-02 17:37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作者: 洪丽萍 谈云富    浏览: 571

近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打赏游戏主播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某网游公司返还58%的充值金额,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

程某某未满10周岁,由于需要在平板电脑上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所以其家长允许他使用家中的平板电脑。2023年1月2日至1月4日,程某某用其母亲的账号购买某游戏公司的游戏币,共完成交易87次,共支付43128元。其家长发现后立即与该游戏公司联系,多次协商退还款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由于该游戏公司远在外省,下陆区人民法院新下陆法庭通过电话、网上调解平台等方式进行远程线上调解。程某某父亲向法院举证了其儿子充值过程,消费记录、游戏时间,三天时间87条充值消费记录,一 一截图并确定消费金额及充值方式。该游戏公司经过核查确认,该账号充值金额共计43128元,但是涉事平台要求有证据证明该账户消费是“无行为能力人在无监管的状态下进行”,对具体打赏、消费行为的施行主体提出质疑。

主审法官进一步释明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未成年人是通过自己实名认证的游戏账号或直播平台注册号支付超出其年龄、智力和认知的巨额款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是网络平台的过错,监护人依法可以要回全部款项。但是,如果未成年人是使用父母的电子设备且用父母的支付账号对游戏进行充值,则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因放任孩子使用电子设备打游戏且没有保管好相关支付账号的交易密码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对损失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经过多次沟通并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表达出同意调解的意愿。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退款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该游戏公司退还原告25000元,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现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家长朋友们要充分重视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危害性,应当有效地约束教育未成年子女,注意保护好身份证、银行卡、手机支付密码等信息,防止“熊孩子”调皮捣蛋,偷偷参与网游付费游戏或打赏主播,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学校、相关企业和社会均应各司其职,共建良好的成长环境,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