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旧瓶装“新酒”假冒劲牌商标获刑

2015-08-24 17:16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大冶法院

广东省陆丰市王某从他人手中购买劲酒酒瓶、瓶盖、商标标识、劲酒外包装和散装药酒,生产假冒的中国劲酒销售给他人。近日,大冶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王某未经劲牌有限公司许可,从他人手中购买劲酒酒瓶、瓶盖、商标标识、劲酒外包装和散装药酒,在广东省陆丰市生产假冒的中国劲酒,然后将923件假冒的中国劲酒销售给深圳市的林某、李某等人,合计金额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