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越野山地车,误撞同行家人 法院: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担50%责任

2025-07-24 08:42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邓晶    浏览: 157

当前市场上各类山地丛林越野项目

凭借其“全地形”体验和沉浸式娱乐

迅速成为当下年轻群体

释放压力的热门选择,

然而在这股“越野热”背后,

安全隐患却如影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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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黄石中院审结一起

消费者在试驾越野山地车时,

因操作失误撞伤亲属

的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最终认定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判令其承担50%赔偿责任,

支付支付赔偿款1.4万余元。



 案 情 简 介

2024年4月,小胡与其家人小张相约前往某丛林越野俱乐部游玩。该俱乐部经营的户外越野项目活动场所位于一片林地,使用的山地越野车系四驱越野摩托,非机动车,不需要专业驾驶培训。正式游玩前,工作人员先要求小胡与小张佩戴好防护服、头盔等安全护具,后对二人进行驾驶培训。小张在接受试驾教导过程中,误启动越野山地车并踩油门致使车辆加速前进,工作人员尝试阻停车辆未果,撞伤了在试驾场地走向休息等候区的小胡。小胡被紧急送医,诊断为左侧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事后,小胡与某丛林越野俱乐部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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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法 院 审 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俱乐部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其安全保障义务既包括对设施使用与运行的保障,还包括对设施设置和运行中潜在的危险情况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危害的发生或使之减轻。

从现场事发视频来看,案涉事故发生系小胡在试驾场地走向休息等候区时,被小张操作的试驾车撞击而致。

从事发视频中,确实可见工作人员在该车辆外围处向小张讲解车辆操作方法,在车辆突然行进过程中也在努力帮助控制车辆。

但通过该视频观察,案涉事故发生时所处试驾区范围狭窄,而试驾区域与人员等候区未设置任何合理隔离,也未对非试驾人员出入试驾区进行必要安全提示。而且,试驾车辆车头正对等候区,显然会较大程度提升案涉场地试驾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风险。

结合事故发生细节以及场地设置问题,法院最终判决某丛林越野俱乐部对小胡的损伤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胡1.4万余元。因该俱乐部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由保险公司与该俱乐部分别承担1.3万余元与1千元。


 法 官 说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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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娱乐项目越来越多,

相应地,

因体验娱乐项目导致的事故也逐年增多。

这其中既有消费者自身原因,

也有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或者是双方共同过错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

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

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 院 提 醒


作为娱乐项目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义务,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规则,定期检修相关设施设备,充分遵守相关场地设施建设规范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语,有效阻断潜在的危险。同时,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保护、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培训,有效保障消费者安全。


作为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参加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游乐项目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了解清楚其潜在的危险,根据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是否适合参加,量力而行;同时在挑选游乐地点时,应尽量优先选择符合经营条件、具备相关资质的娱乐场所。游玩过程中注意安全提示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开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