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增强和家庭收入水平提高,购买保险逐渐成为抵御风险、规划未来的重要选择,正因如此,投保过程中一些“隐藏”问题更加不容忽视。近日,大冶法院审结一起因隐瞒病史引起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已解除。
2023年5月1日,小王作为投保人通过网络平台为父亲王某投保了一份互联网医疗保险。合同约定,该医疗保险金额为40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互联网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小王按月为王某续保。
一年后,王某因身体不适诊断出恶性肿瘤,并多次住院,合计花费14万余元。
2024年7月,被保险人王某申请线上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对王某的保险事项予以停保。多次沟通无果,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供了王某2014年至2021年期间的诊断病历。此期间内,王某多次前往医院,并诊断出肺结节、高血压、酒精性肝炎等多种疾病。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投保时隐瞒既往病史,不如实告知情况,故而不符合投保条件,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并解除《保险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在替其父亲购买保险时,网络平台页面以文字提示的方式,明确要求投保人确认被保险人是否存在影响承保的疾病或症状,并在下拉页面就未如实陈述的后果进行相应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告核实原告理赔相关情况后,拒绝理赔并解除与原告间涉案保险合同,被告行使解除权在法定期限内。综上所述,涉案保险合同已依法解除,故作出如上判决。
判决后王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订立过程中,健康告知环节的分歧已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于保险公司询问的健康、财务等状况,应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回答。购买保险时读懂条款十分关键,特别是责任免除和保障范围,只有看清、问清、理性选择,才能真正让保险成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