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
6月2日上午,西塞山区法院立案诉调团队法官赵婧带领着团队,背着国徽、带着卷宗,赶往40公里外的大冶乡间,对一起涉农、涉乡村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解决了纠纷,依法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缓解了农户的还款压力,也大大节省了乡村企业及村民诉讼时间和成本,用司法助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被告某水稻种植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向原告某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水稻种植,双方签订《普惠金融业务借款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借款100万元。后因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银行遂诉至本院。
赵婧收到该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考虑到该案系涉企、涉农案件,目前企业正处在疫后重振期,不能简单一判了之。
就地解纷,让公平公正“看得见”
为妥善办理好该案,赵婧带领法官助理叶芸多次到该合作社所在地大冶市保安镇茶山村实地走访。因正直农忙时节,为不误农事,方便当事人诉讼,打通“诉讼最后一公里”,赵婧决定将法庭设在村委会。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该水稻种植合作社委托代理人表示目前非故意拖欠借款,而是受天气及疫情原因影响,水稻收成锐减,导致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希望银行能给予一定的还款时间。
田间地头,让司法服务“零距离”
为增强银行对农户还贷的信赖,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巡回审判后,赵婧决定将调解现场“搬”到该合作社种植的稻田里头。
站在这一片生机盎然的稻田中,法官从被告借款的初衷及企业经营现状到国家关于“三农”政策,再到案件调解有助于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和彰显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担当,法、理、情并施,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在进一步了解该合作社的现状后,银行表示愿意给予更长的还款时间,最终,双方在田埂上签署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西塞山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巡回法庭“流动”优势,延伸司法触角,深入田间地头,将法律送至群众身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法治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