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宣告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这部扎根中国生态文明实践的法典,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制度根基。
荆楚大地,长江之滨,黄石法院迅速将立法精神转化为鲜活司法实践,在网湖湿地守护候鸟迁飞通道,在长江岸线严打生态违法行为,让法治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
湿地保护令 让法典守护直达生态一线 位于阳新县的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是我国候鸟迁徙路线上不可替代的关键驿站。 20495公顷的保护区内,湖泊、沼泽与森林交错共生,孕育着东方白鹳、黑鹳、白鹤3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以及小天鹅、白琵鹭等27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多个水鸟种群数量达到国际重要意义标准,2023年入选全国第一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注:来源百度百科) 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专门设立湿地保护与物种保护章节,对湿地生态系统管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作出系统规定,为湿地治理提供了完整的法律遵循。 早在法典施行前,阳新法院便已探索构建湿地司法保护体系:2025年联合湿地管理部门设立网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推动司法保护关口前移;联动黄石、咸宁两地7家单位签订长江富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设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保护基地,以跨区域协同治理践行法典“系统治理”的立法理念。 网湖湿地司法保护令 此次法典正式施行之际,阳新法院紧扣湿地保护现实需求,公开发布网湖湿地司法保护令,将法典中的原则规定细化为六条清晰的“生态红线”: 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候鸟及其他野生动物; 禁止破坏鸟类栖息地与繁衍环境; 禁止侵占、围垦、填埋湿地及排放污染物; 禁止破坏湿地植被与底栖生态系统; 禁止违规引入外来物种、随意放生; 禁止使用禁用工具方式非法捕捞。 每一条禁令既是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也是面向全社会的生态保护倡议。 乡村普法 “法条不是写在纸上的文字,而是守在湿地边的防线。”为让法典精神走进千家万户,阳新法院干警深入白沙镇、浮屠镇的乡村一线,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普法。针对农村群众常见的“自家山林田地可随意处置”的认知误区,干警结合典型案例,用乡土语言解读山林耕地、河道水源、畜禽养殖等场景中的法律边界,把“什么不能做、违法有何后果”讲深讲透,引导村民从“旁观者”变为生态保护的“参与者”。 阳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持续做优环境资源审判,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思维,在更广范围、更深维度深化区域协同、府院联动,做深做实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中的生态风险预防、源头治理,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网湖一湖清水、万千飞鸟。
02 惩修并重 守护长江安澜 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黄石港法院联动多部门开展长江生态保护系列行动,以一场公开庭审、一次增殖放流、一批渔具销毁,把生态环境法典的要求落到长江保护的具体实践中。 法典明确规定:禁止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 8月14日,黄石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查,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7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在长江水域使用电拖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并售卖渔获物,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法庭依法审理案件,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也同步判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践行法典损害担责原则。庭审邀请职能部门代表、社区群众旁听,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惩罚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对照法典中“科学修复”要求,庭审结束后,黄石港法院联合长航公安、检察机关、农业执法等部门,在长江岸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草鱼、青鱼等8个品种共210万余尾鱼苗顺流而入,逐步优化长江鱼类群落结构,助力水域生态自我修复,切实做好生态保护治理“后半篇文章”。 活动现场,10余套电鱼设备、地笼网、高密度丝网等禁用渔具被集中展示、逐一销毁。这些曾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的工具被物理拆解、无害化处理,向社会传递了司法机关严打非法捕捞的坚定决心。 黄石港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严格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各项规定,持续保持对长江流域生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长江一江碧水。 从网湖湿地的候鸟翩跹,到长江岸线的碧水东流,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为黄石生态保护注入了全新的法治动能。以法典为遵循,以司法为纽带,推动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同向发力,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必将让生态保护的法治根基更加牢固,让绿水青山的生态底色更加厚重,为永续发展铺就坚实的生态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