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制假售假 保护创业创新

大冶法院依法对制售假酒的刘某父子两人科以刑罚

2016-03-18 16:26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大冶法院

近日,孝感市孝昌县无业人员刘某父子两人制售假酒案一审宣判,大冶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刘某儿子刘培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刘某在从事废品回收工作期间,产生用高档酒的外包装销售普通酒牟取暴利的念头,于是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决定私自生产、售卖热销品牌“名酒”。2015年4月以来,在武汉市南湖区租住房内,刘某通过回收白酒外包装、购买瓶盖,进行酒水灌装等方式,生产假冒“苦荞”、“白云边”等品牌白酒共计112件,截至2015年10月案发,已对外销售100件,非法经营额2.8万余元。刘某儿子刘培某则帮忙装订包装、推销到超市售卖。案发时,公安机关在生产窝点查扣假冒白酒计12件。

大冶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父子两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培某系从犯,应从轻处罚。结合两被告人坦白认罪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