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参考》:湖北法院完善审判机制守护生态之美

2025-09-18 08:54
来源: 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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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境内千湖璀璨、湿地纵横,素有“千湖之省”美誉。近年来,湖北法院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厚植绿色发展理念,注重在案件中适用恢复性司法举措,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方式,以司法之力守护着绿水青山。

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

湖北省仙桃市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江汉平原特有品种“大黄斑”黄鳝栖息地,引得不法分子觊觎。

2023年5月,王某、刘某在国家禁渔期驾驶木制机动船到保护区,使用三重刺网进行非法捕捞,被执法人员现场抓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王某、刘某增殖放流67万余尾鱼苗修复生态环境并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受理后,经汉江中院细致调解、多次释法,王某、刘某最终认识到违法捕鱼对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主动表示愿意购买鱼苗投放进行生态补偿。最终,67万余尾鱼苗被投放入五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谁破坏,谁修复;谁保护,谁受益。近年来,湖北法院积极探索破坏生态环境多元化修复,灵活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责任承担方式,构建“原地修复+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多种修复模式。

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高效开展,离不开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的强力支撑。

湖北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统一归口管理,有效整合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促进环境司法裁判标准尺度统一。

据悉,湖北现已形成省法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1+5+10+N”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打造司法保护基地矩阵

2025年8月,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网湖湿地公园,水草丰茂。湖心岛上,白鹭成群结队,悠然自得。

曾经,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水产公司和周边村民在湖中无序发展渔业养殖,加上周边养殖场等污染排放,网湖水体水质不断恶化。

2019年,全国首例“网湖湿地投肥养鱼”民事公益诉讼案由武汉海事法院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生态修复费194万元,并公开道歉。

案件办理不是终点,生态修复才是核心。此后数年,阳新县人民法院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网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治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目前,网湖湿地的水质已稳定在Ⅳ类,部分区域达到Ⅲ类。

前不久,阳新县人民法院还与黄石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为“网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阳新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海军介绍,阳新县法院将依托司法保护基地,进一步提升网湖湿地保护法治水平,深化司法与执法衔接,凝聚保护合力,筑牢“预防+惩治+修复”的全链条保护机制。

近年来,湖北法院积极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探索将基地作为恢复性、替代性裁判内容的执行场所。

截至目前,湖北共设立18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青头潜鸭等重点保护对象,形成长江流域最大的司法保护基地矩阵。

湖北法院还与文旅部门在江汉平原、丹江口库区等地推出4条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旅游专线,将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点串联成线,让游客在欣赏生态美景的同时,又能了解到每个景观背后的司法保护故事,让“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走得进的风景”,使更多环境司法成果惠及于民。

深化部门区域协同治理

守护绿水青山,不能单靠法院一家。湖北法院坚持“一盘棋”理念,进一步放大司法协同、执法司法联动效果。

白莲河水库位于黄冈市英山、浠水、罗田三县流域,是鄂东地区重要水源保护地。白莲河水库的“白莲青背”有机胖头鱼因肉质肥美,备受市场青睐。

高额利润驱使下,拦库养鱼屡禁不止、规模不一的养鸡场依水而建,导致白莲河畔污水横流,饮用水源地安全形势严峻。2023年3月22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三县交界处,揭牌成立白莲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司法之力守护源头活水;同时,组织浠水、罗田、英山三县法院签署框架协议,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协调小组,创新确立案件管辖“三分机制”,即刑事案件由罗田法院统管、民事案件按属地分治、涉管委会行政诉讼案件归浠水管辖,健全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

黄冈中院还与白莲河管委会共签框架协议,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邀请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深入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教、增殖放流等活动,联合多部门进行巡库执法与岸线垃圾清理,推动“十年禁渔”“河湖安全保护”等专项行动持续深化。

现如今,协同治理效能已显现,白莲河畔居民主动拆除土库闸库、撤除养殖场,投入绿色养殖企业、库区旅游产业中。“白莲青背”的名头越来越响,居民的钱包也越来越鼓。

近年来,湖北法院兼顾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全面加强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省际市际跨区域协作协同。如湖北高院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长江流域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同时,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