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元引发的家庭惨剧

2017-10-16 08:28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作者: 杨梅

中秋佳节本应一家团圆共享天伦之乐,而大冶市汪仁镇的王某某,却只能望着家中一双年幼儿女追悔不已,区区24元,使夫妻间的口角演变为一场惨剧。因为王某某的过失,让幼小的孩子失去了母亲,让年迈的父亲失去了女儿,让自己失去了妻子,一个原本美满的家庭被笼罩在悲伤的阴影之下。

今年5月8日,王某某与妻子廖某某在岳父家吃晚饭时,因王某某未向妻子告知女儿幼儿园老师退回的24元学费而发生争执,饭后两人先后返回位于汪仁镇王贵村大王贵湾的家中。

在家中,妻子再次与王某某争吵,并发生拉扯。妻子用晾衣杆打了王某某,王某某对其进行了辱骂和恐吓,妻子随即下楼找王某某的父母评理。王某某为阻止其妻下楼,在二楼通往一楼的楼梯处拉住妻子双手,妻子挣脱时在楼梯上摔倒后,后脑撞击在楼梯拐角平台墙壁上受伤。

受伤后的廖某某被送往黄石市某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廖某某的亲属在医院打电话报警,王某某在亲属陪同下向民警投案,随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5月10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一直羁押于看守所。

8月22日,该案诉至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情况特殊,立即着手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向死者父亲了解情况后获悉,死者父亲与被告人王某某的父母已达成和解,并对王某某表示谅解,希望失去母亲的外孙、外孙女能得到父亲的照顾,恳请法院对王某某处以缓刑。

下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适用非监禁刑。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且考虑到双节将至,让他能跟父母、子女团圆,法院遂于“十一”前夕依法对其做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