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法官获点赞

2024-03-15 10:08
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
作者: 杨李君 邢国远

当事人感谢信.png

网购的出现

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

但同时

也不可避免带来了一些新的纠纷

近日,阳新法院浮屠街法庭线上调解了一起涉网购退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帮助当事人免去往返开庭诉累,获当事人点赞感谢。

2023年10月16日,被告在原告经营的网络店铺下单商品“奥尔良鸡排”,付款49.8元。在签收通过快递发出的商品后,10月19日,被告以收到的商品冰袋融化、发酸变味为由与客服联系售后相关事宜,但并未提交和上传商品变质的相关照片和视频。原告遂告知被告将案涉商品寄回后方能退款,但被告拒绝寄回商品并向商家所在平台申请仅退款。后该平台将货款全额退还给了被告。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退货事宜未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货款并支付律师费、误工费、快递费等1202.8元。

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小,且原告远在外地,如果机械地按部就班进行送达、开庭审理,无疑对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以及诉讼资源是一种浪费。本着为当事人减负,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邢国远在拿到该案后,及时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向双方深入了解案情。

期间,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详细说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被告坚称货款是案涉平台退的,且该平台让其自行处置案涉货物,始终认为原告应起诉平台,遂不愿退回货款。

为此,原告经考虑后向阳新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该院审查后作出冻结被告账户存款1000元,同时查封原告提供的担保财产的民事裁定。

面对承办法官多次劝解,几天后,被告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明其调解意向。考虑到原告系外地人,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采用“微法庭”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600元并当场履行,原告亦向本院提交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将被告银行账户解冻。

3月13日,原告向承办法官发来了感谢信专程道谢。一封感谢信虽轻,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是阳新法院把“如我在诉”“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到日常工作,积极追寻矛盾纠纷最优解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