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动司法之力 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2023-08-17 08:51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汪静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黄石法院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以法治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方式,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黄石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三合一”审判体系

西塞图片.jpg

黄石法院构建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体系。聚焦专门机构、专门案件、专门人员,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落地。大冶市法院按“1+1+3”配置原则,由分管院领导+执行法官+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法官组建环资审判团队,开启环资保护“4合1”新模式。西塞山区法院采取“民、行、刑”三合一的管理模式,设立环资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五年来,黄石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计98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72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26件,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占比72.7%。

“法院+基地+修复区”

坚持保护与修复并重,积极引导破坏环境的行为人以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打造司法保护基地12个,分设增殖放流区、复垦复绿区、野生动物放生区,初步形成“法院+基地+修复区”的立体化司法保护体系。阳新县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时,依法受理县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切实保护好涉案地生态环境,居中主持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单位与县检察院达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被告单位积极主动履行调解确定的修复采区生态环境义务,投入四千余万元对采区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修复,通过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恢复采区生态环境原始状态。

大保护、大协作新格局

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黄石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有机衔接机制,定期开展集中行动,共建生态环境大保护、大协作的新格局。西塞山区法院依托法官工作站,主动对接辖区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村委会等,探索形成司法诉源治理与环境资源保护和谐共生的创新模式,合力实现环资纠纷源头化解。大冶市法院与原全国人大代表、保安镇农科村党总支书记王能干联手,设立“环梁子湖水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美丽乡村司法保护基地”“生态村司法保护基地”。

以案说法  巡回审判

“捞几条鱼就违法啦?”

“当然,法官说这种错误行为会破坏生态资源,还要被判刑哩!”

把法庭搬到大冶湖边。7月18日,铁山区法院在大冶湖畔采取巡回审判模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案件的两名被告人均为湖畔村民,因对滥捕行为缺乏正确认识,将国有湖泊视为“后院池塘”,将鱼类资源据为“战利品”,自去年12月26日以来,数度借着夜色掩护在大冶湖有色湖水域布置刺网,盗捕多种鱼类后兜售获利。

大冶湖是长江中游一条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链,近年来其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猖獗的盗鱼捕鱼行为更是造成经济鱼类资源枯竭。开庭当天烈日炎炎,许多村民顶着高温前来,法院干警在一旁补充讲解,努力让村民知晓采取非法手段的捕捞行为对生态破坏的严重性及其法律后果。

开展公益活动   全方位普法

荒山又绿、水域复清、小鱼苗长成了大鱼……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也在潜移默化地引导和教育民众。黄石法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积极到街镇、沿江村居、码头等地开展集中巡回审判,发挥庭审的普法宣教功能,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审判效果。积极延伸司法职能,联合生态环境部门、长江水务部门,通过“法治夜校”“港湾夜话”“村村响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现场咨询、专题座谈,不断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大冶市法院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河长+法官”机制,邀请代表、河长旁听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巡回庭审,切实提升各级河长治水护水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联合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活动,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推湖泊生态保护,守护长江流域碧水清流。

以司法之力,护绿水青山。黄石法院将更好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奋力谱写守护美丽黄石新故事,为黄石建成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