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健身餐饮、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因其优惠便捷已成为商业惯例。但部分商家因经营不善或恶意“跑路”,导致消费者预付资金难以追回,相关纠纷不断涌现。那大家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吗?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下陆法院通过审理一起典型案例,以司法裁判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同时警示经营者诚信守法,为构建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法治支撑。
“这钱终于有着落了,太感谢法院了!”王某握着下陆法院法官的手,眼眶泛红,声音里满是激动与感激。谁能想到,一笔预付的培训费用,竟让她经历了一场漫长又揪心的维权之路。
回想起2022年8月,王某满心期待地为儿子的未来投资。当时,一家体育文化公司推出的体能培训课程吸引了她,想着能让孩子强身健体,王某没有犹豫,当场就与公司签订《宝贝计划课程协议》,预付了4680元。
起初,一切似乎都按部就班。孩子按时去上课,王某也对未来充满憧憬。可渐渐地,王某发现不对劲了。课程的教学质量远没有宣传时那么好,老师教学不专业,课程内容也随意更改。王某坐不住了,她找到公司,要求退费。经过一番沟通,公司最终书面承诺退还3070元。王某松了口气,以为事情就此解决。可日子一天天过去,退款却迟迟没有到账。更让她崩溃的是,不久后她发现公司门店竟然关停了,电话也打不通,这下王某彻底慌了。无奈之下,王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将该体育文化公司诉至下陆法院。法庭上,王某情绪激动:“我就是普通老百姓,辛苦攒的钱就这么打了水漂,他们怎么能这样呢!”
下陆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由于商家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合格服务,且单方面停业,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商家全额退还承诺的3070元款项。
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王某眼眶湿润,积压许久的委屈和焦虑终于消散。这起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仅让王某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也为整个预付式消费市场敲响了警钟。
案件审结后,下陆法院主审法官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发出提示。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务必要擦亮双眼,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各项关键条款,并且妥善留存各类凭证和沟通记录。面对商家抛出的“超低折扣”诱惑,一定要冷静思考,切勿因小失大。而对于经营者,诚信才是立足之本,以优质服务为基石开展预付式经营,杜绝虚假宣传,遇到经营难题时,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才是长久之道。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