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协同共治 守护一湖碧水

五家法院再聚保安湖 共绘梁子湖生态保护新画卷

2025-09-23 11:04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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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的保安湖,水草丰美,白鹭翩飞。9月19日上午,在这片生态优美的水域湖畔,环梁子湖五家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与大冶市法院再度聚首,于湖北保安湖国家湿地管委会召开环梁子湖水域司法保护协作联席会议,共同探讨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新路径,并首次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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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既是一次跨区域司法力量的再集结,更是一场守护生态家园的庄严再承诺。”大冶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在致开幕辞中表示,梁子湖水域跨行政区域的特性,决定了生态保护不可能靠一家之力、一地之策实现;水污染防治的复杂性、候鸟保护的长期性、渔业资源养护的系统性,更需要我们打破地域界限、整合司法资源,以更紧密的协作、更高效的联动、更精准的举措,共同应对挑战。

会上,各法院及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围绕梁子湖水域司法保护工作,分享了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特色举措与亮点成果,探讨了实践中面临的难点,并就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自2021年6月五家法院共同签署《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来,各法院紧扣环梁子湖流域跨区司法协作核心需求,结合辖区特点,开展了富有特色的实践和探索,司法协作机制从初步建立到不断完善,形成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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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法院

整合审判资源,成立“4合1”环资审判庭,推动“1+N”内外联动、促进齐抓共管,实行“三角布局”架构式保护和融合式守护,开启了生态环境全方位保护新模式。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


注重创新生态修复机制,建立“法院主导、部门联动、专家参与”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如马鞍山森林公园基地),探索采用特色植物修复受污染土壤。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在五里界法庭设立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努力构建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司法协作体系,基本形成了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梁子湖模式”。


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


深耕“绿色审判”,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惩罚性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并注重通过巡回审判(如在梁子岛设立巡回审判点)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


注重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如将法庭“搬”到湿地公园公开审理非法狩猎案)、联合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提升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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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例发布环节,各法院逐一介绍了本院审理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类型多样,涵盖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等多个方面,集中展现了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审判在惩治犯罪、修复生态、推动流域综合治理方面的显著成果与宝贵经验。

此次联席会既是对过往协作成果的总结与回顾,更是对未来护湖使命的再动员、再部署。会议进一步深化了协作内容,完善了关口前移衔接、源头治理监督等机制,并就湿地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鸟类栖息地保护等方面的举措进行了深入探讨,推动司法保护、行政管护、社会维护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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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与会人员登上巡湖船,对梁子湖水域的排污管控、水源保护工作及非法捕捞防控等情况开展了实地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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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是湖北省第二大淡水湖,保护范围达56.8平方公里,与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相连。这片水域不仅是镶嵌在江汉平原上的“生态明珠”,更是流域内千万群众赖以生存的“生命之湖”,滋养沃土,维系生态多样性,承载着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生态功能,是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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