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新设置的两间“律师接待室”正式投入使用。
即日起,凡代理该院诉讼案件的律师,确有法官会见需求的,来访前与法官约定会见时间后,可通过安检从诉讼服务中心玻璃通道直接进入审判区,至二楼律师接待室同法官见面。
在以往的接待制度中,律师约见法官需在法院大门查验有效证件,办理登记领取通行卡后,方能进入办公大楼。而由于此前无独立的指定接待地点,法官与律师的会面通常在法官办公室中进行,存在一定的纪律风险。部分首次来访的律师,因不明相关会见流程,与法官未能取得有效联系,在约见时间外前往法院,无奈在诉讼服务中心滞留,将大量时间耗费在寻找法官上,影响办事效率,易形成“法官难见”“脸难看”“门难进”的错误印象。
作为会见律师的专门场所,律师接待室主要用于法官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并以此保障律师会见权。该室投入使用后,双方需遵守相关接待制度规定,在工作时间有序公开约见,就诉讼事宜进行正当、合理、合法的沟通交流,避免接触违纪,共同维护司法的公正、公开。
此次设置律师接待室,既是该院加强司法服务、提高便民利民水平的一项新尝试,也充分体现了该院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同时也是规范法官与律师接触行为,严明双方职业纪律的重要举措。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构建法官与律师的“亲”“清”关系,营造彼此尊重、相互独立、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好专业氛围,共同在法律范围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